據新華社電 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河南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趙微,男,1951年8月25日出生,曾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兼任安陽市城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安陽市航空運動之都建設領導小組執行組長、安陽市城市建設三年計劃指揮部副指揮長、安陽市城鄉建設提升行動總指揮部副政委,及分包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人事調整、貨款結算、金融貸款、工程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5182592.61元。
  鑒於案發後趙微坦白認罪,積極退贓,並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其他案件,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對此,趙微表示不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河南安陽原政協主席受賄518萬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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